江苏定价目录"瘦身"商品房价格放开 8月起实施

时间:2015年07月16日信息来源:中国江苏网 收藏此文 【字体:

  中国江苏网7月16日讯记者15日从省物价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省政府审核同意,并经国家发改委审定,修订后的《江苏省定价目录》将自今年8月1日起执行。和2002年版目录相比,新版目录将原来的13大类定价项目直接减少了4大类,保留的9大类定价项目也大幅减少。今后,药品、商品房、电信资费、部分医疗价格、民办养老机构等价格,皆由市场自主定价。

  据了解,2002年版目录,管理了重要的储备救灾物资,国家专营的烟叶、食盐和民爆器材,部分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和作业项目,部分生产、生活资料,医药,旅游等13类商品和服务价格。此次修订后,重要的储备救灾物资,部分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和作业项目,特殊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相关国家机关收费,都将不再由政府管理。“时隔13年,重新厘定政府定价目录,就是要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严控政府定价范围,更大程度让市场定价。”省物价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郭奇说。

  地处南京浦口的慈恩老年人服务中心,是一家公办民营的专业养老机构。得知民办养老机构服务价格全放开,院长刘玲既高兴又担忧。“今后价格彻底放开了,谁的性价比高,谁就有市场,但在自由定价的同时,同行竞争的压力也更大了。”价格松绑,有机遇更有挑战。

  郭奇表示,今后政府定价范围,将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如,新版定价目录在重要公用事业方面保留了电、气、水、热、交通运输中铁路和道路客运价格、车辆通行费、城市交通价格等项目;基本公共服务主要保留了环境卫生、教育、医疗、养老、殡葬、住房、文化、房地产及前期物业服务等保障基本项目;重要专业服务保留了垄断性交易市场、公证服务等市场竞争不充分的项目。

  值得关注的是,这次价格改革,我省还将区域消费明显的重要商品和服务定价权全部或部分环节下放到了市、县,包括供热、养老、殡葬、燃气、房地产及物业服务5项和供排水、交通运输、环境卫生、教育、文化、专业服务6项中部分环节定价权。经测算,市县管理比重约占45%。

  省社科院世界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朱乃新说,价格是重要的市场信号,体现着商品和服务的稀缺程度,政府不断还定价权于市场,就是要在竞争性领域和环节减少价格对市场主体的约束作用,激发其主观能动性,最终确立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的决定性地位。当然,价格放开,并不等于政府甩手不管了。对于已放开的价格,政府应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止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价格垄断等价格违法行为。

  价格放开会不会带来涨价风?前期药价全面放开后,部分药品价格涨价就一度引发公众微词。对此,朱乃新表示,这种担心不足虑,只要市场竞争充分,有利可图的价格终将被市场供求关系所平抑。他同时强调,政府保留部分重要民生价格定价权,很有必要,即使西方发达国家也如此。记者查阅我省新版定价目录,保障房售价、廉租房租金、普通住宅在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的物业费和停车费,就被继续纳于政府管理下。 (吉强)

原标题:  新版《省定价目录》8月1日起执行 

(编辑: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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