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 方 北京 上海 重庆 天津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江苏 浙江 深圳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内蒙古 黑龙江
  频 道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福建 港澳台 安徽
编辑部留言、投稿邮箱: Email:jdgz315bjb@163.com
新闻网页图片视频
 

法律拟出解释:父母姓外可选其他姓氏

时间:2018年09月27日信息来源:中国新闻网收藏此文 【字体:

  中国立法机关拟对民法和婚姻法相关条款作出解释:中国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母姓,同时有正当理由的也可选取其他姓氏。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27日在北京开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向会议作民法、婚姻法有关条款解释(草案)的说明。
  民法中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而婚姻法中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实践中存在对上述规定理解和执行不一致,一些地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也不同,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遇到一些实际困难。针对现实问题,对民法通则和婚姻法的相关规定释明法律含义,是必要的。”信春鹰说。
  信春鹰表示,姓氏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公民选取姓氏涉及公序良俗。通过法律解释,明确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符合中华传统文化和伦理观念,符合绝大多数公民的意愿和实际做法。
  实践中,也有一些公民因回复祖姓、由他人抚养等原因,在父姓、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信春鹰表示,考虑到社会实际情况,公民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选取其他姓氏。
  信春鹰说,此次解释(草案)内容包括: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还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择姓氏:
  —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因由法定抚养人以外的人抚养而选取抚养人姓氏;
  —有其他正当理由。
  信春鹰表示,为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草案还明确:少数民族公民可以根据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选取姓氏。(完)
(编辑:张诚)
文章热词:
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