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将严肃查处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违反"9不准"行为

时间:2014年07月10日信息来源:天山网 收藏此文 【字体:

  天山网讯(记者柴林报道)2014年,新疆卫生部门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印发的《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有关规定。

  “九不准”是指不准医疗卫生人员开单提成、收受患者“红包”等九种损害患者利益、损害医疗工作者形象的行为。自治区卫生厅党组书记殷宇霖告诉记者,截止去年底,我区卫生系统共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三起,追缴违规金额18.41万元:“在我们新疆比较突出的有大处方的问题,过度检查、过度医疗的问题,还有就是回扣、红包这些问题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所以贯彻落实好‘九不准’就要从这些具体的问题入手,一项一项地加以治理。”

  同时,在责任追究方面,对于工作不力导致发生严重问题的,除了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严肃追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主要领导及直接领导的责任。

(编辑:张诚)
文章热词:
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