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冲关”失败 关键能否证明是“楼款”

时间:2014年06月30日信息来源:广州日报 收藏此文 【字体:

“穗六条”一开始宣布时称一、二手房均以网签时间为准,但后来对一手房“网开一面”,准许一手房出示认购书和支付定金或楼款的电子凭证也可以按旧政执行,但二手房依然以网签为准。市场认为一手楼市的退房危机可以“拆弹成功”,但为何一手房认购书管用,而二手房则依然按照网签时间来定?

  记者询问了广州市各大中介行,满堂红运作支持中心总监黄倩如表示,该行大约有二三十宗交易因突如其来的新政而面临取消,但他们向来都给分行指引,签订三方约认购书后应该立即签署网签,故此被卡在新旧政策之间的交易不算多。不过,她认为,交易登记中心“放生”一手房而没有对二手房“一视同仁”似乎有失公平。

 若转账备注写明“楼款”

 

  也可与一手房等同处理

  记者独家采访了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副主任沈达方,据沈达方表示,二手房买卖中交易支付都是私人对私人的转账,难以判断该笔款项是楼款,而开发商接收楼款都是进入专控账户,且一般有电子转账凭证,有据可查。如果二手房买卖双方在支付楼款或定金时在转账备注上注明“楼款”,可以与11月18日前认购的一手房等同处理,按照旧政策办理。

  她建议二手房购房者,使用柜台或者网银转账支付定金或者首期时最好在转账凭证上备注“楼款”。若有二手房买卖双方可以出示11月18日之前支付二手房楼款的有关电子支付凭证,交易登记中心也可以按个案来处理。若是没有任何备注的私人对私人的转账,有可能是偿还债务或者支付费用,他们认为难以作为支付楼款的凭证。

  中介人士则认为,目前签订认购书后当天交易双方即会交割定金,大约在3万~10万元之间,一般都是从自助柜员机上转账,有关设备不足以支持填写备注项。她认为,若互不认识的买卖双方在签认购书后当天转账,尽管该笔楼款没有备注,房管局却据此不予承认楼款交割凭证,未免定得过严。

 日后在买卖合同上

 

  宜增加“自动解约条款”

  从记者了解广州市各中介行的情况来看,一般大行都是成交后签认购书并当即网签,拖的时间不长,受影响的个案不多,反而是一些中小行成交后为规避房管局管理而等到递件当日再在交易登记中心现场网签,时间拖得较长,有可能产生较多问题。以后为应对类似的政策变动,买卖双方最好在网签合同或者认购书中增添一个条款——“遇政策变动,如非自身能力可以解决,则自动解约。”
 

 

(编辑: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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