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公布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时间:2014年06月04日信息来源:互联网 收藏此文 【字体:

      近日,河北省政府印发通知,公布260处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至此,河北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达到930处。
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于2007年1月正式启动。首先由各市组织进行推荐申报。之后,省文物局组织文物、历史、建设等相关专家进行了两次集中评审和多次专项评估,同时,对于情况特殊或内容复杂的文物点,赴现场进行实地调研核查。根据文物遗存本身的价值、周边环境的保护和管理状况,及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并在广泛征求建设、旅游等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选择260处文物保护单位,报请省政府核定公布。
河北是中华民族的发祥地之一,文物资源丰富,截止2008年9月,已登记不移动文化遗存点17890处。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公布,使得又一批文化遗存纳入法制化和规范化管理范围,同时,也充分体现了省政府对文化遗产事业的高度重视。省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文物保护意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的规定,进一步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认真做好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同时,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作出标志说明,建立科学记录档案。
本次公布的260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中,包括古遗址69处,古墓葬30处,古建筑85处,石窟寺及石刻21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55处,与现有河北省文物保护单位合并项目2处。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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