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考保送生须公示至少10个工作日 加强监督

时间:2014年02月18日信息来源:新浪四川 收藏此文 【字体:

  昨日,省教育考试院发布了我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相关规定,要求有关中学在保送生的推荐中,须将拟推荐保送生人选的所在班级、申请保送资格类别、获奖项目、获省优学生信息等关键信息,在校园显要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的有关信息须保留至今年8月底。

  经中学、有关部门公示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无异议,且高校文化测试及相关考核合格的学生,须于4月7日前填报《四川省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志愿表》,被两所及以上高校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只能选填一所高校志愿,考生逾期不填报志愿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今年推荐保送生资格。已确认保送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高考。

  对违反保送生招生规定的中学,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暂停其1至3年推荐保送生资格或取消其今后推荐保送生资格;对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获奖材料取得保送资格的学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将取消其当年保送生录取资格及参加高考资格,并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校学习的,由相关高校取消其学籍。此外,高校不得以保送生招生形式录取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相关部门公示的具有保送资格学生名单以外的,或未经文化测试和相关考核的考生,对违规招生的高校,视情节将给予限制招生、暂停招生等处罚。成都外国语学校所推荐的学生只可保送高校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 (记者 张瑾)

(编辑: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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