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五个规范”激发乡村治理自治动力

时间:2020年03月29日信息来源:福泉市精神文明办 收藏此文 【字体:

  农村是实现乡村治理的关键,福泉市深入开展“五个规范”,激发农民参与乡村治理的内生动力,进一步提升乡村自治水平,为乡村治理的时代课题写下满意答卷。

  规范村级议事决策机制。对村级重大事项议事决策,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明确在会议记录中详细记载决策过程和表决结果,确保原始档案完整、规范。拓宽民主协商形式,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载体,广泛开展村民说事、民情恳谈、决策听证、民主评议等,吸纳非户籍村民、社会组织、驻地企业等主体参加协商。村级每年至少开展2次村内事务协商,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到协商结果有运用、协商过程有记录、协商工作有档案。

  规范“三务”公开。严格落实村级党务财务村务三公开,做到及时公开,场所固定,方便群众查阅。党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时间、形式等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贵州省党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要求组织实施。财务公开由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制定村级财务公开实施细则,明确公开事项、公开程序、公开形式和公开时间,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乡镇纪委牵头组织人员进行检查,确保村级财务公开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村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时间、形式严格按照福泉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组织实施。

  规范民主管理。明确村民委员会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村(居)民代表会议(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保证不少于三分之二的村(居)民代表参加会议,充分听取广大群众意见。村(居)民委员会每年向村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每年对村(社区)“两委”干部进行1次民主评议,并有记录存档。实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实体化运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拟定工作规则,保障民主制度落地落实。

  规范建设“三组”。将党小组、村民自治小组、村民监督小组“三组”覆盖到所有村民组,并在组级活动场所或适合位置公示组织架构、职能职责、议事机制,接受群众监督。坚持群众主体,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采取单独或联合方式建立党小组(党支部),明确党小组长。成立村民自治小组,采取民主推荐或选举方式,推荐3—5名热心服务、公道正派、威望较高的党员、村民代表或离任村干部、退休人员等群众拥护的人员担任小组成员,并从中选举1人担任组长具体牵头负责,共同协商管理组内事务。在村民组建立3—5人组成的村民监督小组,小组中至少包含1名党员,从成员中选举产生监督小组组长。

  规范村民组议事机制。按照村民组党组织动议、村民自治小组提议、群众集体决议的“三议机制”开展议事决策,将矛盾纠纷、经济决策、开展移风易俗、人居环境整治、维护公共秩序等内容纳入议事决策范围,让各类自治组织有事可议、有事可做、有事可管,最大限度统一群众思想、形成共识,形成群众决议。搭配用好“三单机制”,在村指导下拟定组级发展工作目标任务清单,紧扣目标拟定工作责任清单,及时公布以村级业绩考核、村干部履职情况和村民自治小组据实统计的群众投资、投劳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成绩单,实现透明化管理,保证村民民主权利落到实处,提升群众在脱贫攻坚、乡村环境治理中的参与权和获得感。(刘代兴)

(编辑:张诚)
文章热词:
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