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将推行建立实名制居民电子健康档案

时间:2019年05月10日信息来源:深圳特区报 收藏此文 【字体:

原标题:推行建立实名制居民电子健康档案

  深圳市将推行建立实名制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实行全市联网管理,市民可自主选择或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为其指定一名责任医生。记者昨天从新一期政府公报了解到,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明确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机构及服务对象,并在经费管理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详加规定,以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努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市民健康。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政府面向全体居民(包括户籍和非户籍)免费提供的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从2009年开始,我市主要针对老年人、孕产妇、0-6 岁儿童、高血压患者、Ⅱ型糖尿病患者等重点人群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具体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以及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等服务。

  建立真实、完整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是为市民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卫生健康服务的基础性工作。《办法》提出,市民接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应当具有实名制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市民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应当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或者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并如实填写姓名、性别、联系方式、现住址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市民可以自主选择一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作为本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责任管理单位,并可以自主选择或者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为其指定一名责任医生。

  市民的健康信息等隐私将得到保护。《办法》规定,未经市民本人同意,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涉及市民隐私的电子健康档案信息。

  除了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办法》明确提出,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可以申请成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行人均财政补助,相关经费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变更资金用途或者虚列财政支出。 《办法》提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内部绩效考核分配机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用于人员支出的部分应当按照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务人员的工作量当量、工作量当量补助标准、工作质量、满意度等要素核定,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奖勤罚懒,合理拉开差距。

  我市还将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退出机制。在区级绩效考核中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属于政府办的,由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追究该机构相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必要时可以将该机构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交由其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负责;属于社会办的,由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解除与其签订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服务协议。(记者 王莉英)

(编辑:吴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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