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销售露头就打!石家庄力促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时间:2018年06月14日信息来源:河北新闻网 收藏此文 【字体: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任学光)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落实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代理销售监管责任制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销售及中介代理销售管理,形成对违法销售露头就打的市场氛围,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根据通知,监管范围为长安区、新华区、桥西区、裕华区、高新区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销售情况(含中介代理销售)及销售场所(含咨询中心、接待中心、展示中心等)的设立情况。
石家庄市将构建网格化全方位覆盖的监管机制,密切关注各辖区房地产项目的销售情况及关闭销售场所情况,重点监控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是否有通过中介机构、电商平台、咨询中心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预付款等费用的行为。
各辖区政府、街道办负责本辖区房地产项目销售的日常监管,建立区、办事处两级分包责任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发布的墙体、围挡、传单等违法广告,由辖区政府依法取缔或强制拆除。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设立销售场所的,由辖区政府予以关闭。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的销售场所等建筑物,由辖区政府予以依法查封或拆除。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商品房、发布不具备销售条件商品房信息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由辖区政府依法查处。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销售房屋的,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市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和销售项目违法用地的,由市国土部门依法查处。已取得《不动产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预订、预付款预售商品房的,属违法预售行为,由市住建部门依法查处。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按规定实行商品房明码标价,存在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的,由市发改委(物价)部门依法查处。
通知要求,各辖区政府要对本辖区房地产项目、销售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梳理,建立台账,对房地产项目进行日常监管。在对房地产项目违法销售行为进行处置的同时,要及时把违法开发的相关情况向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移交。对未及时发现违法销售行为的,对区、街道办分包人员约谈问责;对查处不力、不及时移交或无故不受理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并倒查相对应辖区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的领导责任。

(编辑:柴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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