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将推动“以税节地”盘活存量土地

时间:2015年03月02日信息来源:中国房地产网 收藏此文 【字体:

■本报记者李文姹北京报道

“我们收取土地使用税,用税收的杠杆来实现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在日前召开的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孙爱民介绍了以税节地政策的经验。

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在讲话中指出,近年来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的底数已基本摸清,要集中精力攻关,抓紧研究制定有效管用的盘活利用政策,把闲置土地用起来,不能让这些土地继续长草、放羊、晒太阳。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把一些地方以地控税、以税节地的经验总结推广好。

安徽的以税节地方式,有效促进土地的高效利用,未来或在全国铺开。

“以经济手段作为杠杆调整土地利用效率,单位土地面积税收产出多,在税收上有优惠,单位土地面积税收产出少,税收反而高。迫使一些效益低的企业退出,用市场化的配置方式来调整土地利用。”中国人民大学土地规划研究中心主任严金明在接受中国房地产报记者采访时肯定了安徽的做法。

安徽经验:土地税务联动试点成效显著

随着经济增速换挡、结构优化、动力转化,国土资源供给正在出现调整。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一些地方存在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问题,闲置低效土地大量存在,盘活利用潜力巨大,存量土地正在成为土地供应的重要来源。向存量用地要效益,也成为国土资源发展的一种趋势。

根据国土部消息,2014年国土资源部开展节约集约专项督查,清理出批而未供土地1300万亩和闲置土地100万亩。”2013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土部联合在全国开展“以地控税、以税节地”试点。税务部门依托国土部门提供的地籍信息全面控管土地税源,国土部门以税务部门提供的税源信息促进土地节约利用。

国土部在掌握闲置用地数据之后分享给地税部门,国土和税务部门联合管控,也可以弥补建设用地批后实施监管。

安徽合肥作为试点之一,为严控闲置和低效用地,将根据企业亩均创造税收实施奖补或再投入。“我们在供地前,和企业签好合同,规定产出时间、产能。如果一家企业拿到1000亩地,这个地方这种产业的平均亩产是500万元,这家企业一年后的产出就应该是50亿元。如果结果只有25亿元,那说明有一半土地是闲置的。”孙爱民介绍说。

按照合肥市规定,上年度亩均创造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高于合同约定税收1.1倍以上(含1.1倍)的,土地使用税按基数的60%征收;达到合同约定税收但低于合同约定税收1.1倍的,按征收基数的80%征收;低于合同约定税收的,按基数100%征收。

“据测算,安徽全省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后,2014年全省土地使用税收入将达100亿元以上。”安徽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我国现在土地持有环节成本较低,不利于节约土地。”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在接受中国房地产报记者采访时强调。“以地控税、以税节地”试点适当提高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同时加大对亩均税收高的企业奖励返还力度,通过经济手段,倒逼企业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和产出水平,主动把多余的土地退给政府。

截止到2014年2月底,查补的56亿元税收中,城镇土地使用税37亿元。17个试点地区查补城镇土地使用税超过上年该项税收收入的10%,浙江金华、青海西宁、陕西安康分别占到本地区上年该项税收收入的44%、42%、34%。

推广需防误伤实体经济

在该项试点获得成功以后,税务总局与国土资源部都提出将认真总结试点情况,还将研究部门配合、信息共享、联合控管长效机制,尽快将“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在全国推广。

此次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上,姜大明部长也强调了试点的推广工作。在闲置土地年年清理,而仍有一些硬骨头啃不下去的情况下,经济手段成为一种柔性措施。而对这种经济手段来调节土地用地效率,也有一些不同的声音。

“我国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中央加大了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但目前,由于税收高、财务成本高,实体经济的日子不算好过。”国土部党组成员、总规划师严之尧也提出了他的担心。

“对于闲置土地的治理,首先要分清闲置的原因,是政府原因还是企业自身原因。企业拍到土地后,有很多原因没有开发。土地闲置有不少政府原因,如建设规划没有及时审批,因为修改城市规划,土地用途发生变更,还有一些拆迁问题,包括政府部门、国有企业等搬迁难问题。这些问题造成政府在执行土地闲置处理办法时,无法下手。”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在接受中国房地产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而对于企业原因而造成土地的闲置和低效问题,可以采用经济手段来调节。”

对于土地的税种设计,党国英建议,“地方税种不能太复杂,将来实行财产税归并,对土地征收财产税。按照市场价进行评估,土地价值高征税基数就大,土地价值低,征税基数就小。土地闲置也要交税,以此调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功能。按照市场价每年评估,一些高地价的地方,企业效率低就呆不住了,可能发生一些转让,让给高效的企业经营。根据土地指标,给地方减免税收的自主权。”

在严金明看来,可以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进行一些动态调节。“在划分标准时,不能一成不变,要根据经济发展形势确定动态的标准。以税节地也不是惟一的标准,一些关系民生的企业用地,劳动密集型企业,承担解决就业的职能,都需要综合考虑。”

(编辑:张诚)
文章热词:
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