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为何坚持公开审判林彪及“四人帮

时间:2015年03月01日信息来源:澎湃新闻 收藏此文 【字体:

 

1980年底到1981年年初,中国进行的一件大事是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的法庭审判。

九名曾经分别担任中共中央副主席、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解放军正副总参谋长的“大人物”一起被送上被告席,这几乎是空前绝后的。

更重要的是,邓小平否决了不公开审理的方案,坚持进行公开审判。

6万多人次直接旁听了庭审,亿万国人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了解到了审判情况。

这次审判甚至对国际也表现出一定的开放,外交部在庭审前几天就向外国记者公布了起诉书的部分内容。庭审的实况不仅在国内放送,还通过卫星向全世界播放。

邓小平给经历了多次政治运动“颠簸”的国内民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同时也向世界表明,中国正努力成为一个正常的法治国家。

法庭做出判决次日,《人民日报》刊文称,“这是‘无法无天’的时代的结束,是以法治国的新时代的开端。”

原定不公开审判只公布结果

1978年12月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简称“两案”)交给重建的中纪委进行审查。

1979年7月,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两案”审理领导小组,胡耀邦为组长,领导对林彪、江青反党集团案的党内审查工作。“两案”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中纪委,对外称“中纪委二办”。

经过初步审查,“两案”审理领导小组认定“两案”案犯既有违反纪律的问题,又有触犯刑律的问题。

对于当时志在恢复法制的中国来说,这个定性意味着,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成员将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审判。

1980年2月,中纪委根据对“两案”审查的结果,证明林彪、江青两个集团触犯了国家刑律,决定把“两案”主犯正式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审理,追究刑事责任。

当年3月17日,中共中央书记处决定成立中央“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由彭真任主任,统一领导“两案”的审判工作。

两天后,中央书记处提出一个审判方案,称“为防止在审判过程中泄露党和国家的最高机密而不公开审理。”

解放军军事检察院副检察长、后担任“两案”检察员的图们回忆,中央打算开庭审判时发条简讯,审判后公布结果。

邓小平提出“公开的审判形式”

但不公开审理的方案,被邓小平否决。

据《邓小平年谱》,1980年6月5日,邓小平在会见美国和加拿大社论撰写人访华团时说,对“四人帮”要进行审判,“对我们国内来说,是一种公开的审判形式。但审判‘四人帮’会涉及我们国家大量机密,所以,我们不准备对外公开。”

彭真是邓小平公开审判提议的积极贯彻者。8月下旬,他主持召开“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扩大会议,要求按照公开审判做准备。

9月8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开会讨论“两案”审判方案。彭真列席汇报情况,介绍起诉书情况后建议,“还是公开审判好,罪行、证据都公布,通过这一段时间的工作,证据完全能站得住脚。”

邓小平拍板,称“这个起诉书可以用了”,并要求彭真对“两案”审判工作一抓到底。

最后会议确定了关于“两案”审判方案,:将“两案”合并为一案起诉;成立特别法庭,公开审判。

公开审判的方式,最终由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全体会议通过:特别法庭进行公开审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国家机关,人民解放军派代表参加旁听。特别法庭的判决为终审判决。

组织旁听,电视选播

“两案”最终于1980年11月20日正式开庭。

据特别法庭法官王文正回忆,参加旁听的人员除了中央领导、民主党派代表、首都群众外,各省(市、区)也派出5~10名代表参加旁听。

中国民主促进会分得六张旁听证,叶圣陶旁听了第一次开庭,他在日记中记录了自己旁听的过程:

“特别法庭即设在公安部之会堂。入座候一小时有馀,至三点乃开庭。台上坐审判长、审判员、检察长、检察员、律师、书记员等人。台下全场为旁听人之座位,前已闻其总数为880人;据称古今中外所有审判庭,旁听人数之多以此次为最。被告人之座靠近台边,设木椅子,前设栏杆。庭长江华逐个令传被告人到庭,被告人悉由两个法警带到。此十人为最早被拘押之陈伯达、林彪逃走殒命之后被拘押之黄永胜、吴法宪、邱会作、李作鹏、江腾蛟,以及所称“四人帮”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八点半,电视播放今日开庭之实况,可谓迅速。此实况又通过卫星传递,向全世界播放。”

此后,叶圣陶几乎每晚都通过电视观看庭审情况,直到1981年1月25日,他在电视上收看了法庭的最终宣判,并在日记中写道,“至此,此一大事件结束”。

“两案”辩护律师组组长张思之回忆,虽然有电视转播,但不是直播,“庭审上有一些不愉快的事情统统掐掉了,比如江青和法官对骂的片段。”

据报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共中央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代表共6万多人次,先后旁听了法庭的审判。

《人民日报》在开庭次日刊发了起诉书,在宣判次日刊登了判决书。

“把过去的问题都了结了”

在总结“文革”发生的原因时,邓小平认为其中一个因素是法制遭到严重破坏。

志在恢复法制的邓小平称,“不管谁犯了法,都要由公安机关依法侦查,司法机关依法办理,任何人都不许干扰法律的实施,任何犯了法的人都不能逍遥法外。”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主犯,显然也不能例外。邓小平在设午宴招待罗马尼亚政府总理维尔德茨时就说,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犯下了很多罪行,必须进行公审。

此时,在邓小平的重视和关心下,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恢复设置,律师制度也得到恢复,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在内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快速制定了出来。

这些都在“两案”审判中发挥了作用,如由检察机关负责起诉“两案”案犯,司法部召集“‘两案’律师辩护小组”,刑法、刑事诉讼法则是这次审判适用的两部法律。

对“两案”主犯的公开审判,既检验了“文革”结束以来我国法制建设的成绩,也对“习惯”了政治运动的国人进行了一次生动的法制教育。

著名法学家、时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的张友渔当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称,按照法律规定,“两案”因涉及国家机密,可以不公开审判。但公开审判有好处,因为人民关心这件事,强烈要求公开审判。通过公审,把他们的反革命罪行公之于众,可以满足人民的要求,也可以教育人民。

《人民日报》刊文称,这次公开审判,全国先后有六万多人次直接参加了审判旁听,新闻、报纸、广播作了充分的报道,有亿万人收看了审判电视,可以说是一次普遍生动的法制教育,对推进社会主义法制有深远影响。

此外,对“两案”主犯的公开审判,还有一层示范意义。

据“两案”审讯组组长汪文风回忆,当时据29个省、市、自治区和91个中央、国家机关部门以及军队系统的不完全统计,全国共立案审查了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有牵连的人177780名,其中地、师级干部3175名,省、军级以上干部1106名。

对这些人员的处理方针是,教育挽救绝大多数,打击惩处极少数。

而对“两案”主犯的公开审判,等于是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余党的审判树立了一个模板。

1981年1月26日,“两案”宣判次日,邓小平在会见澳大利亚外交部长时称,通过这次审判“四人帮”和这个文件的公布(指正在起草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把过去的问题都了结了,不再纠缠。我们十亿人民一心一意向前看,向实现四个现代化的目标努力。

公开审判,划上了“了结过去”的一个完美句号。



(编辑: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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