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51人因涉责任事故渎职犯罪被查办

时间:2015年02月28日信息来源:中国青年报 收藏此文 【字体:

 《中国青年报》(2015年02月28日02版)

  本报北京2月27日电(记者庄庆鸿)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发布,2014年全国共立案侦查事故所涉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593件、851人。

  据最高检统计,2014年全国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共受理事故所涉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线索761件,初查628件,立案侦查593件851人。目前已侦查终结574件814人,移送审查起诉796人,提起公诉701人。

  最高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4年检察机关查办各类责任事故所涉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呈现以下五大特征:

  一是涉案罪名高度集中。“从统计情况看,主要集中在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这两个罪名,件数和人数分别占立案总数的92.41%和90.83%。”其中,玩忽职守罪478件681人,分别占立案总数的80.61%和80.02%;滥用职权罪70件92人,分别占立案总数的11.80%和10.81%。其他犯罪案件45件68人,分别占立案总数的7.59%和9.17%。

  二是涉案的行业性特点突出。从立案侦查的情况看,涉及建筑、煤矿、交通、非煤矿山、消防安全、化工生产、食品医药7个行业的案件共有449件,占立案总数的75.72%。其中,建筑领域132件、煤矿领域131件、交通领域60件、非煤矿山47件、消防领域39件、化工生产领域31件、食品药品领域9件。

  三是涉案职能部门相对集中。在立案侦查的851名犯罪嫌疑人中,涉及安全生产监管、煤炭行政主管、建筑、交通、公安、国土等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的占66.65%。

  四是查处的涉案人员级别偏低。从案件涉及的人员级别看,多为科级以下和无行政级别人员。在851名犯罪嫌疑人中,科级以下575人,占总人数的67.57%;科级的237人,占总人数的27.85%;县处级的39人,占总人数的4.58%。

  五是事故造成的损失后果十分严重。检察机关所立案的事故共造成1627人死亡、365人重伤、600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25.6亿余元,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3714.25万元。

  最高检相关负责人指出,重特大责任事故屡禁不止,主要有四大诱因:

  一是“红线”意识不强,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二是主体责任不落实;三是相关机制体制不健全;四是对危害安全生产秩序犯罪打击力度不够。

  2014年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事故所涉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851人,在侦查终结,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已经生效判决的147人中,判处免予刑事处罚92人,占62.59%;判处缓刑25人,17.01%;判处实刑30人,占20.41%。

(原标题:2014年851人因涉责任事故渎职犯罪被查办)

(编辑:shenz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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