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港通将于11月17日开始 或为A股引水七八万亿美元

时间:2014年11月10日信息来源:新华网 收藏此文 【字体:

 

据新华社报道,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10日早间联合公告,沪港通下的股票交易将于11月17日开始。

此前,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指出,沪港通将带来“世界最大规模资产的一次重新平衡”。李小加预计,中国22万亿美元银行资产将大规模地向资本市场转移,其中的七八万亿美元可能会流入A股市场,使得A股市场的体量在未来五到十年获得巨大增长。

沪港通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允许两地投资者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是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包括沪股通以及港股通两部分。

今年4月10日,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复开展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根据证监会此前的表态,沪港通总额度为5500亿元人民币,参与港股通个人投资者资金账户余额应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香港行政长官梁振英:欢迎沪港通开通

昨日,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梁振英在出席11月9日的APEC工商领导人峰会时表示,中央政府对沪港通非常重视,而且也提供了大力的支持,预计很快会宣布正式推出沪港通的日期。

而对于沪港通试点的正式启动,梁振英今日在腾讯微博发表最新消息指出,欢迎沪港通开通,感谢国家领导人及中央政府对香港的信任及支持,祝愿沪港通顺利开通,并相信香港的金融市场 可以为国家的改革开放,为香港的稳定繁荣作出更大更好的贡献。

而港交所方面,今日也公告称,欢迎市场监管机构公布沪港通启动日期。

港交所表示,香港交易所的资讯技术系统及运作已就沪港通的推出准备就绪。另外,四方协议所载条件已全部履行,因此,沪港通将于启动日开始运作。

香港交易所主席周松岗表示,20年前,联交所欢迎H股来港上市,为全球投资者提供了一个分享中国内地经济增长的投资机遇。20年后的今天,我们迎来了沪港通,为个人及机构提供投资内地公司的另一途径;沪港通亦将进一步拓阔香港市场的投资者基础。

香港交易所集团行政总裁李小加表示,沪港通也是香港交易所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它进一步巩固了我们在亚洲地区的领先地位,而且也清楚地表明,我们的战略是与中国内地的证券与期货交易所合作求发展,而不是与其竞争现有的业务。

沪港通将于11月17日正式来袭

 

 

自今年4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发布联合公告以来,两地监管机构在启动沪港通的准备工作上通力合作。目前,沪港通交易结算、额度管理等相关业务规则、操作方案及监管安排均已确定,技术系统准备就绪,市场培育和投资者教育取得良好结果,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

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已就沪港通项目涉及的跨境监管合作原则和具体安排达成共识,并签署了《沪港通项目下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加强监管执法合作备忘录》,以加强双方执法合作,采取有效行动,打击各类跨境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沪港通正常运行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已订立监管合作安排和程序,及时妥善处理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或突发事件,确保两地投诉渠道的开放和诉求的有效便捷处理。

两地已就沪港通投资者教育达成合作安排,继续做好沪港通投资者教育和投资知识传播工作。

两地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及登记结算机构应当依法履行沪港通各项职责,组织市场各方有序开展沪港通业务。证券公司(或经纪商)应当遵守相关监管规定及业务规则,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控制风险,做好投资者教育和服务,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两地市场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实践操作的差异,审慎评估和控制风险,理性开展沪港通相关投资。

市场各方应利用好正式启动前的时间,进一步做好准备工作,确保沪港通试点顺利开展。

以下是公告全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联合公告

2014年11月10日

为促进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共同发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决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正式启动沪港股票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以下简称沪港通)。沪港通下的股票交易将于2014年11月17日开始。现公告如下:

一、今年4月10日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发布联合公告以来,两地监管机构在启动沪港通的准备工作上通力合作。目前,沪港通交易结算、额度管理等相关业务规则、操作方案及监管安排均已确定,技术系统准备就绪,市场培育和投资者教育取得良好结果,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

二、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已就沪港通项目涉及的跨境监管合作原则和具体安排达成共识,并签署了《沪港通项目下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加强监管执法合作备忘录》,以加强双方执法合作,采取有效行动,打击各类跨境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沪港通正常运行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已订立监管合作安排和程序,及时妥善处理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或突发事件,确保两地投诉渠道的开放和诉求的有效便捷处理。

两地已就沪港通投资者教育达成合作安排,继续做好沪港通投资者教育和投资知识传播工作。

三、两地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及登记结算机构应当依法履行沪港通各项职责,组织市场各方有序开展沪港通业务。证券公司(或经纪商)应当遵守相关监管规定及业务规则,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控制风险,做好投资者教育和服务,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两地市场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实践操作的差异,审慎评估和控制风险,理性开展沪港通相关投资。

市场各方应利用好正式启动前的时间,进一步做好准备工作,确保沪港通试点顺利开展。

特此公告。

(编辑:翰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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