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区被征地农民60岁后有“退休金”了

时间:2014年10月11日信息来源:宁夏新闻网 收藏此文 【字体:

  “咱种田人能够领取退休金了!”9月28日,吴忠市利通区古城镇农民孙继业晃动着手中的政策宣传读本喜不自禁地说。9月以来,利通区辖区很多居民楼单元门口、小区门口公示公告栏内都张贴着一封信,信的内容正是该区10余万被征地农民最关心的事儿——他们被正式纳入财政供养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只要符合政策,办理养老保险手续,60岁后被征地农民就可以像上班族一样每月领到退休金。

  为保障被征地农民老年生活,吴忠市日前印发《利通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于9月中旬开始正式实施。此举标志着该区在全区率先启动实施被征地农民资格认定和养老保险工作,10万余名被征地农民自此被纳入政府财政供养统筹。

  《办法》规定,2012年1月1日以来经依法批准,由吴忠市人民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具有利通区户籍,被征地时享有第二轮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家庭承包地全部被征用或人均耕地在0.5亩以下,年满16周岁以上,已被认定为被征地农民身份且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均可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2012年以前失地农民男年满45岁、女年满40岁亦可享受养老保险。

  以征地时上年度自治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参保缴费,市政府承担12%,被征地农民个人承担8%;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农民,个人承担养老保险费用按个人应缴纳费用的50%缴纳,享受高龄津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办理参加养老保险手续并一次性趸缴15年费用的,次月起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月标准770元,且享受取暖补贴、丧葬抚恤费。 (记者 苏峰)

(编辑:ningxia)
文章热词:
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