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公益也得“讲秩序守规矩”
7月26日,十余名妈妈带着二十名娃娃在贵阳街头义卖报纸,因与城管队员发生冲突闹进了派出所。妈妈们认为城管执法不文明,而执法人员表示,做公益活动也需要在部门登记领取临时摆摊许可证,队员劝离随意摆摊卖报纸是正常执法。(7月27日《贵阳晚报》)
这是个不大不小的摩擦,情节并不复杂,个中滋味值得品味。妈妈带孩子街头义卖报纸,是在有意培养孩子从小做公益的意识,这是值得称赞的好事。可这十几位妈妈忽视了一个问题:义卖虽不是私利,是献爱心做好事,但也不能不顾其他,做公益也得注意守规矩。
街头义卖与非义卖,在经营上并没有区别,都涉及到城市管理问题,需要有按城市管理规矩办事的意识,这种守规矩的意识,不仅不会影响到做公益,而且更能体现文明程度,尤其对孩子的影响是正能量的。反观此事,因不守规矩发生冲突,还闹到了派出所,使公益活动以“失败”而告终,无疑给参与公益活动的孩子心里造成不好的影响。
此类现象生活中也时常遇到。比如,公益宣传活动需要造声势,但在居民区不分时间敲锣打鼓放高音喇叭,就把公益宣传变成了扰民;志愿者为老人服务是好事,但偏偏在一个时间里多支志愿队伍蜂拥而至,一天给老人洗八遍脚,也使公益活动变了味;慈善募捐是好事,但如果总是强制下指标下任务,虽然也是为了募集善款,但违背了慈善的初衷,让募捐者心里不痛快……
笔者有过这样的经历。有一年,在为散葬烈士迁移遗骨时,运输过程中需要路过村民地头,由于路窄得压点地头,村民看着不让过,同事说,我们是为公益做事,大家得理解,村民还是不同意。最后给村民一点损失费,才让车辆通过。这事对我触动很大,在我心里产生了一个想法:做公益献爱心,也不能理直气壮地不顾其他。当年制定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就是在于立规矩,通过纪律约束,树立人民军队在人民中的良好形象。
文明素质在于平时习惯的养成。做公益本身是弘扬文明的表现,讲秩序、守规矩,则是文明行为的重要体现。反过来讲,如果为了做公益,不顾秩序甚至破坏了规矩,就有失文明,如果提醒了还没意识到,某种程度上也是在践踏文明。
做公益也应该有《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意识,在做公益活动之前,多考虑活动的开展要守哪些规矩,不守规矩会给周围带来什么“负作用”,事先做好预案,尤其要做好功课,了解清楚相关的法律法规,避免因欠考虑造成无谓的冲突,使公益活动按规定程序,有理有节地开展,这样更能体现文明秩序,体现文明的公益活动也更有意义。(董宏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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