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踩了研学旅行的“坑”
今年夏天,研学旅行炙手可热。据悉,截至2023年7月,研学旅行注册企业已达2.8万余家。
“和清北学霸互动课堂学习,聆听中国科学院院士专题讲座……”这份颇具吸引力的研学活动方案,让来自四川遂宁的李先生爽快地为六年级的儿子报了名。6天行程花了6000元的研学旅行费,没想到结束后迎来的却是儿子的吐槽:“在大学门口拍个照就走了……”
李先生愤愤不平,觉得花了冤枉钱。而和他有同样经历的家长,在这个暑期并不少见,有家长屡屡吐槽线路货不对板、体验感弱、价格不透明等。
研学旅行是将旅游和教育有机结合,寓学于行、寓学于游,由于兼具集体性、探究性、实践性等特点,因此深受不少家庭的喜爱。那么,如何才能避开研学旅行的“坑”,记者就此采访了江苏省宿迁市政协常委、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委董振班和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韩筱。
研学旅行虚假宣传应承担法律责任
董振班表示,研学旅行本质上也是旅游形式,我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因此,研学机构对提供的服务进行夸大甚至无中生有的宣传描述,或使用诱导式宣传,省略、含糊关键信息使得消费者对真实情况产生误解,均涉嫌虚假宣传,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根据我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对于研学旅行的广告宣传来说,介绍的服务及路线不能存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和行政责任,如果情节严重,甚至可能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参加研学旅行的都是些中小学生,作为消费者,他们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投诉举报。
家长签订研学旅行协议时要审慎
韩筱说,根据海淀法院审理的研学旅行相关案件可以发现,暑期是研学旅行较为集中的时期,各研学旅行企业在宣传过程中经常出现夸大宣传、宣传册与具体合同不符等情况,并在宣传阶段发放的行程单中附“行程有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出团前主办方提供的行程文件为准”的说明,实际就是为后期旅行中的线路及服务调整规避风险推卸责任。
董振班认为,研学旅行中比较容易出现的风险,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货不对板”进行虚假宣传。有的研学旅行实际情况与宣传内容严重不符,行程缩水、住宿降级、导师水平参差不齐,甚至只是平常的旅行团穿上了研学的“外衣”,“只游不学”使得学生体验感较差。二是低价诱导进行诈骗。黑心商家以丰富的活动内容,或相较于其他正规研学旅行较低的价格吸引家长报名。等到家长付钱后,到了约定的时间,却发现该研学机构已经失联,钱款打了水漂。三是外包项目质量参差不齐。有些机构不会自己配备带队老师,而是直接采用外包或者合作的方式进行,有的跨省市的国内研学项目的实际课程设计和执行方并非家长报名的机构。
韩筱说,研学旅行、专项夏令营等教育旅游活动通常涉及多层法律主体,其中主办方多为学校或教育培训机构,承办方则多为掌握相关资源的旅行社或个人,承办方再通过单级或多级选任,招揽提供教育、交通、住宿、餐饮等服务的供应方,复合型经营模式易衍生上下游产业纠纷。基于不同功能定位和服务内容,研学可能涉及教育培训、旅店服务、租赁、旅游合同等不同法律关系。因部分主、承办方选任招揽服务单位的标准不明确、审查不严格,学生及家长亦难以掌握相关服务主体的经营能力情况,实践中出现因选任不审慎导致供应质量不达标等问题,违背《研学旅行服务规范》关于交通、住宿、餐饮、人员配置等基本服务要求,易侵害参训学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为此,董振班提醒家长,在签订协议前应当注意定金条款、保险条款、免责条款、退费条款、变更解除合同的条件。
加强市场监管遏制乱象发生
“当下,有不少学校在暑期组织这类研学旅行,建议学校事先采取家长听证会等方式,对研学旅行的方案、具体项目的价格、活动内容以及综合素质评价方式等听取家长和老师的建议。”董振班提出,学校应当确认承办研学旅行活动的机构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委托了有该许可证的机构承办活动,尽量选择营业时间较久,资金、人员、经验较充足的研学机构。研学旅行过程中,学生要注意出行安全,集体行动,不要单独外出;要注意保留游学现场的图片、视频便于后期解决争议。
对于经营者,应当加强法律意识,诚信经营,不能过分夸大宣传提供的服务;要合理安排研学旅行路线和项目,选择正规餐饮和住宿,提高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意识,准备好应对意外事件的紧急预案。制定合同时,应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对于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报名研学旅行;在报名时要与销售人员多沟通,核实合同细节,特别留意合同中安全保障、责任划分、纠纷解决部分;在签订合同前可要求研学机构提供相关证书、资质和信用,浏览成功案例和真实评价。一旦在研学过程中发现虚假宣传、货不对板等问题时,要第一时间留存证据,借助法律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对于监管机构,应加强市场监管,畅通投诉渠道,建立研学产品服务监督评估机制,推进研学机构信用监管,提高机构准入门槛,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遏制研学旅行乱象的发生。
“组织学生参加研学旅行,其目的在于拓宽视野、丰富知识,加深与自然和文化的亲近感。”韩筱建议,充分发挥政府监管和研学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严格研学行业企业资格准入,合力打击无资质办学;市场监管主体要加强管理,设置科学的从业人员准入标准体系,强化从业审核和从业禁止的运用;学校、家长要做好学员安全防控和教育工作,未成年人尤其是儿童要树立防范意识,做好自我保护。
(编辑:孙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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