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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检查259家医疗机构 其中39家涉嫌无证行医

时间:2013年11月25日信息来源:半岛都市报收藏此文 【字体:

半岛都市报11月24日讯(记者 韦丽丽 实习生 吴心怡) 从11月18日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组织15个执法小组,对全市非法行医点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共对259家单位或个人进行了检查,88家存在问题,其中39家涉嫌无证行医。

  为进一步整顿青岛市医疗秩序,解决非法行医等突出问题,青岛市卫生局联合市公安、计生等多部门于10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这次重点检查三种违法行为。”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局长孟宪州说,第一种就是无证行医行为,主要包括:以城中村、工业园区、城乡接合部等流动人口聚集地为区域,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的行为;以农贸市场、集市、大型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为区域,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的行为;以城市生活美容机构为区域,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以零售药店为区域,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 ;以养生保健为名或以研究院(所)为幌子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此外,本次执法行动还将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终止妊娠的行为 ;将科室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再就是前段时间各区、市查处的无证行医业户,拒不停止违法执业活动或死灰复燃的。”孟宪州说,前期他们一共查处了166家无证行医户,他们已经将这些列为“黑名单”,这次重点检查。据介绍,这次检查的166家“黑名单”中,有13家单位或个人依然在从事涉嫌违法的诊疗活动。这13家单位和个人分别是:西唐口腔诊所、青岛国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金百合药店、周丽娜牙科门诊、李海、张焕强、康诺药店、刘京文、綦宏跃、永和牙科、宝江牙科、增好牙科、宫玉基牙科、安福诊所。

  据统计,本次拉网式检查活动中,执法人员共对本市259家单位或个人进行了检查。其中发现涉嫌无证行医行为39起。在这39起中,有34起涉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1起涉嫌存在“游医、假医”以及伪造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的行为;1起涉嫌生活美容机构开展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3起涉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开展坐堂行医的行为;3起涉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非法发布医疗广告行为。

  在依法取得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中,有45家单位涉嫌有不同情节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15起涉嫌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行为 ;7起涉嫌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6起超科目开展诊疗活动行为;2起涉嫌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2起涉嫌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行为;2起助理医师涉嫌单独执业行为 ;以及涉嫌空挂科室、未定期按要求进行医疗机构校验等其他涉嫌违法行为。

  另外,本次打击非法行医活动共有4起案件当场作出处罚。包括2起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行为;1起违规发布医疗广告行为;1起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行为。

  现场

  啥证没有敢开牙科诊所

  11月20日,记者跟随执法小组首先来到位于市北区延安路的一家推拿诊所,只见招牌上写着“华康推拿按摩诊所”,下面喷绘着主营的疾病:各类头痛、颈椎病、肩周炎等。诊所负责人李先生正在为一名市民进行推拿。执法人员让李先生出示相关证件时,李先生一边大声说着“我不犯法”,一边叫来隔壁美发店的负责人王先生拿证,但出示的却是一张个体工商业营业执照,而不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师资格证,而且该营业执照上写的是美发店王先生的名字。据王先生介绍,这块门头房是他租的,后来划了一块承包给李先生,两人各自经营。

  “没证的很多,难道光我一个吗?”李先生说,自己曾在淄博残联培训机构接受过类似培训,但没有给他颁发相关证件。“盲人推拿师可以拿劳动部门的培训证去办生活理疗的相关证件。”执法人员告诉李先生,他现在连劳动部门颁发的资质都没有,不能从事治疗活动。征得李先生同意后,执法人员将非法诊所的招牌撤下,并给李先生留下了电话,告诉他可以随时咨询办理证件等方面的信息。

  11月23日,执法人员来到位于平度市云山镇的宝山牙科,门口挂有“拔牙”的广告牌。走进诊室,一名戴口罩和医用手套的工作人员正在给患者做牙齿治疗,诊室的一桌子上放着两本病历和两本牙模制作记录本。不过自称负责人的张宝江却不能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且他本人也没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11月21日,执法人员到城阳赵哥庄835号进行检查时,发现三名患者正在接受输液治疗,正在给患者治疗的赵桂珍承认自1996年开始即从事诊疗活动,却没有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在检查过程中,不少药店也存在非法行医行为 。22日上午,执法人员来到黄岛一家名叫“致远药店”的药房,上面写着“特色专业正骨、推拿、刮痧”等宣传治疗疾病字样,但店长徐女无法出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按照相关规定,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进行正骨、推拿、刮痧等医疗广告宣传,属于非法诊疗广告行为。

  随后,执法人员在二楼发现一门口贴着“中医咨询室”,推门而入,发现内有按摩床、针灸、拔罐等物品,在垃圾桶内还发现了带血的棉签。对此,徐女士称是经理从外面请来了一个按摩师,只给店里内部员工做按摩的。每次收费5元到10元不等,也没有发票。当执法人员询问该按摩师有无医师资格证时,徐女士称相关材料在店长那里,她不清楚。执法人员还发现一本笔记本,写着处方和治疗效果等,按照规定,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药店不能进行相关诊疗活动。

  文/图 记者 韦丽丽 实习生 吴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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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延误治疗致人死亡无证“村医”获刑两年

  半岛都市报11月24日讯(记者 李保光) 没有医师执业资格,仅初中学历的杜某自小跟父亲学习并为村民看病。去年,在为同村村民王女士治疗过程中,因处理不当延误治疗,最终造成王女士死亡。日前,经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审理认为,杜某构成非法行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处罚金1万元,赔偿受害者家属1.5万元。

  1959年出生的王女士家住即墨市某村,2009年在即墨市人民医院查出肝硬化。去年年底,王女士突然感觉头晕、恶心,当天下午,见其病情加剧,刘先生赶紧去找同村大夫杜先生。“当时他已经79岁了,说年龄太大不愿意动弹,让我找他儿子杜某。”刘先生说,杜某曾多次为王女士看过病,知道其患有肝硬化。杜某对王女士测量血压后,发现其血压偏低,杜某便为其准备了两瓶点滴。“先是打了一个小瓶的氧氟沙星,四五十分钟后,又换了大瓶的生理盐水加维生素C、维生素B6用于止吐。”刘先生说,换完输液瓶后,杜某便回家了。但在其离开后约10分钟,刘先生发现老伴翻了一下身后便不动了。刘先生赶紧又把杜某叫了回来。但是,此时王女士已经没有了呼吸。这时,刘先生赶紧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但医生赶到现场后,确认王女士已经死亡。

  记者了解到,杜某仅有初中学历,从小跟父亲给村里人看病挣钱,并没有接受过系统的医学学习,也没有乡村医生和执业医师的相关资格证书。事发后,刘先生报警。根据即墨市公安局出具的尸体检验鉴定书,杜某在没有对死者生前较重病情状态作出准确判断的情况下,仅仅给予静滴相关药物进行一般治疗,属医疗处理不当延误治疗,耽误了抢救时机,造成为病情加重死亡。

  经即墨法院审理,杜某以非法行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法院查明因被害人死亡而遭受的损失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尸解病历费共计2.2万元,判决由杜某全额赔偿。

  一审宣判后,刘先生和杜某均不服,并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经市中院审理认为,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鉴定报告显示,王女士是因病情加重死亡,杜某的医疗行为并非导致王女士死亡的直接原因,其行为不符合非法行医致人死亡的情形,一审法院以非法行医致人死亡的情节对其处罚属于适用法律不当。市中院认为,杜某非法行医延误被害人治疗,并导致其病情加重死亡,其应该对被害人死亡而遭受的经济损失承担七成赔偿责任。死者家属在明知被害人病情加重的情况下,没有尽到家庭成员互相扶助义务,未能及时将被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对其死亡后果应该负三成责任。

  日前,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杜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款1万元;赔偿死者家属1.5万元。

  链接

  非法行医致人死亡可判十年以上徒刑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犯罪情节和后果的不同,其量刑也存在差异。刑法规定,犯此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编辑: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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