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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保护红色文化功莫大焉

时间:2021年04月29日信息来源:福建文明网收藏此文 【字体:

作者:李茂亮
4月21日下午,倍受关注的《南京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票通过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表决。该《条例》按照法定程序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后颁布,拟于7月1日正式实施。(4月22日《现代快报》)

 历经十余次的修改,《条例》终获二审通过,这意味着当地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有了首部“基本法规”。这也是当地开启了12部门联手保护红色文化资源,向抹黑英雄行为亮出法治之剑的地方法规,意义不容小视。

  红色文化不仅是我们的根和魂,也是激励大众奋斗新时代的精神力量。当地为了给红色资源立法,先后组织10多场专家论证、调研座谈,征求10多个部门、近3万人的意见建议。之所以这么高频次、广范围地开展立法调研,就是为了创制一部彰显地方特色的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精品良法”。该法的确定,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与建议基层上,拟定修正。对于红色文化的调查和认定、保护和管理、传承和利用、法律责任都做了明确的界定,让红色文化保护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民意可查。

  立法保护红色文化细化了责任,加大了保护范围。其中《条例》第七条规定“建立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联席会议机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宣传、党史、文化和旅游、规划和自然资源等12个部门、单位,让红色文化保护不再是文化部门的“家事”,而是全体职能部门共同应该担起的责任,这样便于将名录管理制度和分级分类保护制度做好衔接,与调查认定制度形成制度闭环。同时,让丑化、亵渎英烈行为得到更好处置,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看出,地方立法保护红色文化,意义非常大。这是用法律的庄严,明确弘扬传承红色文化活动的仪式,无论是涵养全体市民的爱国情怀,还是助力红色资源成为有影响力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或党性教育基地,均提供了可靠的法治保障,也为其他地方保护赓续红色文化提供了可以借鉴的经验。相信随着立法保护红色文化的全面推进,定将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出尊崇保护英雄、倡导英雄辈出的浓厚氛围。


(编辑: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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