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按照国家文化部规划建立的"国家+省+市+县"共四级保护体系,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也都建立了自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并逐步向市/县扩展。
国家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省级: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山西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安徽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山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等31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市级: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徐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天津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等334个市级非遗名录;
县级:高邮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广德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衡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等2853个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编辑: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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