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义乌推行“用权留痕”防止领导决策“任性”
新华网杭州11月15日电(记者谢云挺)在浙江省义乌市交通局,新设计的集体决策会议记录表格细致规范,内容除了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参加人员、记录人、研究决策事项的基本信息外,还包括每个班子成员就某个决策事项的发言观点、表决意见、个人签字,以及集体决策结果和负责落实责任人等。
“这套表格的记录内容与涉及相关决策事项的原始证据一起装订成册,让人对事项决策过程一目了然,并且由单位机要人员存档备查,也方便今后有效追责。”义乌市纪委派驻交通局纪工委书记王珊斌说。
长期以来,中国一些地方领导干部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中,存在专权擅权搞一言堂的问题。近日,义乌市在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市各级党组织推行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痕迹管理办法。
今年5月,义乌市选择当地国土、建设、交通、教育、苏溪镇等8个部门单位进行“三重一大”事项痕迹管理试点。从试点的情况看,由于用权必须留下痕迹,而且可复原、可追责,领导干部决策行为变得谨慎规矩,少数“一把手”专权擅权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党的民主集中制得到有效落实。
义乌市纪委负责人说,现行制度规定较为笼统,给一些思想不纯者留下较大的违纪空间。建立实施集体决策痕迹管理办法,可有效监督和检查权力运行,促进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规矩用权。
据了解,义乌市这套痕迹管理办法突出规范决策程序以及决策过程中必须做到的留痕记录。比如,会议过程要求录音;会议讨论发表意见,主要领导必须末位表态,以便班子成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每位班子成员必须鲜明表达个人意见,由专人负责将各成员的个人意见及理由如实记录,并且会议记录要经过与会人员审核签字;会议音像、记录等重要资料必须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此办法还强调,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属“三重一大”事项都应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保障决策过程的民主和结果的公正。
义乌市国土局局长虞秀军说,痕迹管理越具体,权力运用就越慎重。因此每次国土部门议事决策会议都进行录音留痕。“以前不是没有制度规章,但缺乏有效约束。痕迹管理可制约领导干部个人意愿的随意发挥,无论是对‘一把手’还是其他班子成员都有强力约束作用。”
“实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痕迹管理,可增强领导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制度反腐专家李永忠说,这种探索实践十分宝贵,有利于党的民主集中制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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